关于印发《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党委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党委会议制度(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党委会议制度(修订)
中共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党委会议制度(修订)
为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学校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议事范围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党建品牌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2.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3.党委系统部门的设立、调整;
4.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5.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6.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三)党务干部选拔任用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党务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党委系统干部的任免、调配、奖惩。
(四)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基层党建工作汇报。
(六)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八)决定召开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九)通过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增补和撤销党委委员等。
(十)党委班子分工联系情况、各项工作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
(十一)讨论通过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重要讲话及重要文章。
(十二)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议事程序
学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 1~2 次,如遇重要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会议的召开程序:
1.书记与有关委员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党委委员。会议议题应提前征集并报党委书记审定,重大议题应提前向委员提供相关材料。
2.宣布开会。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做记录。
3.宣布议题。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4.展开讨论。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适时归纳。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意见。
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7.明确分工。书记对具体落实会议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8.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9.对会议决定事项建立督办机制,确保决议落实到位。
三、会议议事原则
1.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于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凡经会议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除复议作出调整和改变外,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委员应支持书记工作,维护民主集中制。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表明自 己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表决的结果形成会议决议。
3.党内平等的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书记和各委员都具有相等一票,都要本着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平等地讨论决定问题。
个别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到会的委员及时向他们通报形成决议的情况。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慎重表决的原则。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5.避亲、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涉及委员和与会人员本人及规定范围的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露。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
1.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并将实施的情况适时向党委汇报。
2.委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但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如果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党委领导提出,但在未经复议作出新的调整和改变前,必须按原决议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原决议相违背的言论行为。
3.必须及时解决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要组织安排人员监督检查和催办,并及时报告情况。
4.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做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