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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的通知

编辑:太阳集团tyc138 发布时间:2025-11-04 点击:

关于印发《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

2025 年 11 月 3 日


 


附件

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既充分调动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又切实保障教师的权益,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任务与教学工作量

本办法的“教学任务”指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且列入教学计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是指专任教师完成上述教学任务的工作量。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单位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学时”。一名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对一个学生行政班讲授一门课程一个学时,并承担该门课程教学各个环节的所有教学工作计为 1 个标准学时。所有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系数换算为标准学时。

第三条 理论课程(含课内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课程(含课内实践)教学工作主要包含:备课(含编写讲义、教案、教学进度表等)、讲授(含课堂讲授,课内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批改作业及实验实习实训报告,课内外辅导答疑等)、考试与考核等(含考核及补考命题、监考、阅卷评分、成绩评定与录入、试卷分析、教学小结等)。

理论课程(含课内实践)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划学时数×学生行政班规模系数n,n取值如下表所示:

授课班级学生行政班数 S

学生行政班规模系数 n

S=1

1

S>1

1.2

注:该计算办法不含选修课及公共体育的选项课

第四条 独立开设的实践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本条所指的独立开设实践类课程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以学时为单位且有独立课程代码的实践类课程(如大学物理实验等)。

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计划学时数×批次系数n;

1个学生行政班一批次完成实验实训,n=1;1个学生行政班分两批次及以上完成实验实训,第一批次n=1,第二批次n=0.7,第三批次及以上n=0。

2.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以整周为单位且有独立课程代码的校内专项实践类课程(如工程训练、电工实习等)。

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指导周数×20 个标准学时/周/行政班;

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时,由参与指导的教师协商分配。

3.课程设计(论文):其教学工作主要包含指导学生进行资讯搜集、调查研究、实验、写作、设计、制作,以及设计作品(论文)评审、成绩评定与录入等工作。

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指导学生人数×周数×0.5个标准学时/周/人;

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时,由参与指导的教师协商分配。

第五条 企业综合实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企业综合实习指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科生顶岗实习及本科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指导专科生顶岗实习的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指导学生人数×5个标准学时/人;

1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指导学生人数×6个标准学时/人+指导学生人数×K个标准学时/人;

K≤2,由企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和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考核后确定。1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多名教师共同指导相同的学生时,教学工作量由参与指导的教师协商分配。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主要包含:拟题、下达任务书、开题、指导与中期检查、修改、答辩、评分、提交成绩及报送设计(论文)作品等。

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指导学生人数×12个标准学时/人;

1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多名教师共同指导相同的学生时,教学工作量由参与指导的教师协商分配。

第七条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表所示(如学校另有文件规定,则按另行规定执行):


按社会实践活动类别所计学分

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

0.4

审阅批改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0.2/份

0.5

4/队/天

第八条 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学科竞赛等。

多名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时,教学工作量分配由第一指导教师负责。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表所示:

     

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15 个标准学时/项;

省级:8 个标准学时/项;

校级:5 个标准学时/项



项目结项时认定教学工作量

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 即攀登计划项目)

省级: 重点项目 15 个标准学时/项;一般项目 8 个标准学时/项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的教学工作量按照《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理工〔2025〕17号)执行。

第九条 指导学生劳动实践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指导劳动实践主要包括劳动实践方案设计、教育培训,劳动过程指导、现场监督、答疑解惑、材料审阅、成绩最终评定与录入及课程资料归档等工作。

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指导行政班级数× 12个标准学时。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时, 由参与指导的教师协商分配。

第十条 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

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是专任教师应完成教学任务的最低要求,仅包含本办法所列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教学工作量,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教学单位





学年最低定额(标准学时)


总计

其中:本办法所列第三条、第四条的教学工作量

太阳集团tyc138、基础课教学研究部、通识教育中心、创新创业学院、体育学院

专任教师

256

64


院长(主任)

副院长(副

主任)





128





64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建设学院、会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

192

64







副院长








100








64

1.专任教师完成本办法所列第三条、第四条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平均每周不得超过12个标准学时,平均每学期不超过192个标准学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者,事前需报教务处批准,否则超出部分不计发课酬。

2.休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其休假时间段内免于学年最低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量的核算管理

1.课程教学工作量实行学期初预算、学期末结算的计算方式。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教学计划及学生行政班级数,学期初按学校规定预算每名教师的月教学工作量和本学院(部、中心)的课程教学工作总量,并报教务处,学期末统一结算。教务处负责核准全校教学工作量,报人事处审核认定。

2.指导企业综合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与劳动实践等教学工作量于每年 6 月份认定,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教务处汇总后报人事处认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学科竞赛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指导学生企业综合实习的教学工作量由学生企业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审核;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教学工作量由校团委审核;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教学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指导劳动实践的教学工作量由通识教育中心审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