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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阳集团tyc138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通知

编辑:太阳集团tyc138 发布时间:2025-12-15 点击:

关于印发《太阳集团tyc138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修订)》通知


学院全体教师:

《太阳集团tyc138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阳集团tyc138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中共太阳集团tyc138总支部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5日


 


附件:

太阳集团tyc138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保证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章程》《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部署安排重要工作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决策机制。凡属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三条 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发生变动的,新任领导班子成员自然成为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原领导班子成员离任后,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资格自然终止。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4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协商同意,可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六条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学院党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 凡涉及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需要把好政治关的重大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前,应先提交学院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涉及改革发展全局、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先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术事项应先事先征求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八条 会议须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完整、准确记录会议议题、讨论过程、表决情况和最终决议。会后应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审阅、签发。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妥善保管,及时归档,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或传达至学院全体教师。

第九条 会议讨论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情形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条 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过程、不同意见及尚未公开的决议。违者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学习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及学校有关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拟订学院的发展规划,制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等工作中需要决策的重要事项。

4.研究决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计划的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中需要决策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需要决策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中需要决策重要的事项。

7.研究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大额资金使用、资源分配等重要事项。

8.研究决定学院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9.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研究决定基层单位综合治理、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通报党总支会议关于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事项的决定。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人事调配、考核奖惩、晋职晋级、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工作中需要决策的重要事项。

2.研究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研究涉及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通报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涉及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涉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四)涉及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涉及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六)涉及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重大事项,须由学院党总支会议先行研究提出意见,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

第十三条 正确区分学院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议题申报制度。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事先提出,由学院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审定。议题申报人应做好会议讨论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临时动议。确需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征得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会议议题确定后,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会前加强沟通酝酿,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并达成共识。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表决可采取 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即为通过。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议题,应暂缓审议,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如最终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可按照有关程序向学校请示。

第十八条 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须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六章 决定决议的传达、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后,分送会议组成成员。符合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学院分管领导按照决议内容和分工,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负有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应将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院办公室应协助分管领导,对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定期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确实不适宜或无法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先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征得党政联席会议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后作出相应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确认通过。

第二十四条 因不按本议事规则研究决定学院事务,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太阳集团tyc138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