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阳集团tyc138党总支会议议事
制度(修订)》通知
学院全体教师:
《太阳集团tyc138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修订 )》 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阳集团tyc138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修订)
中共太阳集团tyc138总支部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
太阳集团tyc138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院级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保证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党委会议制度(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属应当由学院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学院党总支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学院党总支的领导。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是学院党组织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路线方针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加强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事项和具体措施。
4.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5.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风险研判与处置, 以及学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6.党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发展党员、党内表彰和处分、党建品牌创建等重要事项。
7.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8.学院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
9.学院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二)干部人才工作重要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学院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提出建议。
2.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的酝酿、推荐、考察、教育、管理和监督。
3.加强对本单位教师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中的重要原则和方案。
2.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包括委员分工、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等。
3.关于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6.需要由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应由党总支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关于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重要规划,以及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二)关于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关于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关于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关于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关于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关于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关于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事关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其他应由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原则上2~4周召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会议出席成员为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八条 党总支会议的组成成员为学院党总支全体委员。一般情况下,非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学院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会议邀请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师生代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与副书记、委员沟通后确定。重要议题应提前征集并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材料一般应提前通知(送达)与会人员。
第十条 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会,通报到会情况,确认是否符合开会规定人数。
2.主持人介绍议题,并提出讨论要求。
3.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末位表态。
4.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主持人归纳集中意见。
5.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或决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6.党总支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情况不清楚的议题,应暂缓审议,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如最终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可按照有关程序向学校党委请示。
7.主持人明确决议落实的分工与要求。
8.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完整记录讨论过程、表决情况和最终决议。重要决议可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 会议议事原则
第十一条 集体领导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无权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紧急情况下可由个人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决策,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平等议事原则。委员在党内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书记要带头执行议事规则,尊重委员意见。
第十四条 科学决策原则。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回避与保密原则。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利害关系的事项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情况。对违反者严肃处理。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委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委员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定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八条 建立决议事项督办机制。由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督查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对执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决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变化需进行调整,或需对决定进行复议,应提交党总支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党总支会议组成成员和列席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对于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一条 党总支会议议事时,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利害关系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二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议以及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学院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制度(修订)》及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太阳集团tyc138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