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138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流程,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政专业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与内涵建设,根据《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太阳集团tyc138建设标准(2023 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坚持“督促与指导并重、监督与服务并行”的原则,聚焦教学全过程,强化教风学风建设,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助力教师专业成长,弘扬大学精神与育人初心。
第三条 学院各级组织、全体教师及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树立和维护教学督导的工作权威,为督导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聘任
第四条 学院根据校、院两级联动督导机制,设立太阳集团tyc138教学督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小组”),在学校教学督导室和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督导小组设组长1名、督导员若干名,全面落实督导工作;
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教学秘书兼任,负责督导工作的日常协调、材料整理、信息传达等事务。
第六条 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忠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奉献精神。
(二)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业务。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督导职责,任期内无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无法履职的情形。
(四)符合《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规定的其他任职要求。
第七条 督导员聘任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教研室推荐、学院特邀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二)学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征求学校教学督导室意见后,确定拟聘名单。
(三)拟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聘任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颁发聘任证书。
第八条 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四年,可连聘连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聘任期间,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解聘并及时递补;对不认真履行督导职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 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运行督导:
(一)覆盖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全环节,重点督导教师教学大纲执行、备课教案质量、授课内容规范性、教学方法创新性及学生课堂参与、实践效果等情况。
(二)听课对象以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为重点,兼顾其他层次教师,实现任期内全院教师听课全覆盖;对近一学期学生评教靠后、新开课教师等实行重点督导。
(三)每学期期初检查开课前准备情况,期中督查教学进度与教学质量,期末核查教学任务完成及课程考核规范性,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
第十条 教学管理督导:
(一)抽查教师教案讲稿、课件制作、作业批改、试卷命题与评阅等教学资料,规范教学各环节流程。
(二)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师生对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反馈。
(三)参与学院教学改革方案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教学质量考核等工作,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培养:
(一)对青年教师开展针对性听课指导,通过评课交流、教学经验分享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设计、课堂驾驭等能力。
(二)参与青年教师新开课试讲、教学技能培训、教学竞赛评审等工作,助力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第十二条 专项督导任务:
(一)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开展交叉听课、专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二)参与学院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教学质量相关评审工作,提供客观公正的督导意见。
(三)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教学督导任务。
第四章 工作要求与流程
第十三条 督导员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干预正常教学活动,尊重教师教学自主性。
(二)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填写纸质版《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督导听课评价表》,每月底提交督导小组组长审核,由秘书汇总后报学校教学督导室。
(三)任期内至少提交2篇督导感言、听课体会或教学督导研究文章,择优推荐至《教学质量监测与督导简报》。
(四)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督导培训、业务学习等活动,不断提升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工作流程:
(一)学期初,督导小组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室工作计划和学院教学重点,制定本学期督导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与重点任务。
(二)日常督导中,督导员按方案开展听课、检查等工作,实时记录督导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三)每月召开督导工作例会,总结当月工作,交流督导心得,梳理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学院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整改,督导小组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发现问题—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跟踪复查”的闭环机制。
第五章 保障与待遇
第十五条 学院将教学督导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为督导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和设备支持,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督导员工作量按《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及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教学督导室统一核定,按规定发放津贴。
第十七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督导员,学院在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中予以倾斜;对不履行或未按要求完成督导职责的,取消津贴发放和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照《ok138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太阳集团tyc138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9月6日
太阳集团tyc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