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yc138骨干教师遴选办法
为加强太阳集团tyc138(以下简称“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学院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效果显著,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团队建设等方面能发挥核心带头作用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 骨干教师遴选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开公正、择优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三条 学院成立骨干教师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代表等组成。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申报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二)资格与年限: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受聘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满3年,且近3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三)教学能力与业绩:
1.系统承担过二门及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2.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近3年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位于学院前40%。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在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学比赛、指导学生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4.具有较强的科研,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主持过校级、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积极投身学院公共事务,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有明确的专业发展规划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五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要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的教师,可适当放宽部分要求。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遴选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教师填写《太阳集团tyc138骨干教师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评审评议: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会,通过审阅材料、听取陈述(必要时)、答辩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议。
(三)公示: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骨干教师建议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职责与待遇
第七条 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立德树人,承担高质量的教学任务,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发挥教学示范作用。
(二)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改项目等。
(三)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力争取得更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积极参与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
(五)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相关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工作。
第八条 学院对骨干教师提供以下支持与待遇:
(一)在申报高层次教学科研项目、参与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和支持。
(二)依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在工作量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获得骨干教师称号,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 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称号自动终止,可重新参加遴选。
第十条 实行年度报告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年度报告:骨干教师每年须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二)任期考核:任期届满前,学院组织考核,主要对照遴选条件、职责履行和任期目标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合格者,在下一轮遴选中可优先考虑;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应待遇。
第十一条 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议,可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
(一)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或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无法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四)调离学院或脱离教学科研一线岗位。
(五)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骨干教师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yc138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9月10日
太阳集团tyc138